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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学生跑步犯法吗?
释义
    老师在放学后把学生留下来,如果是正常的补课、教育和辅导,就不违法,如果让学生有感觉到被歧视、加重其学习负担,甚至是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那么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主要以是否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有伤害行为并造成身体或精神收到伤害。尤其是精神伤害,包括了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主观性非常强。
    一、罚站。上课看到违纪的学生,如睡觉、说话,还有没有完成作业,生气的老师们的第一反应都是,“站起来”、“站在教室后面”,甚至于“站到教室外面”。这就很有可能是在变相体罚学生,尤其是长时间的罚站,更可能被认定为直接体罚学生。
    二、罚额外过量作业。对学生考试或作业中的错题,怒其不争的老师们罚学生重做,重做可以,但是一定不能过量。比如某个单词写错了,罚写100遍。某道错题,罚重新做二十遍。还比如一节课罚做十张试卷。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变相体罚学生。
    三、罚跑步。对于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会罚学生去操场跑步,不管跑几圈,都可能涉嫌变相体罚学生。还有的老师和学生一起跑,不过真要出了事,老师的良苦用心反倒会被认为是一种强制监视。
    四、罚留校。作业没完成,很多老师都会把学生留在学校,把让其晚回家作为惩罚。近来已有各地教育局把罚留校作为一种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的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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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3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