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从属性”,学者将其称为“人格从属性”。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高度重合,强调雇主对雇员在特定生产场所、劳动方式、组织规则方面的控制,形成标准劳动关系。但就劳务派遣而言,显然是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所谓劳务派遣,是指雇用劳动者但不使用劳动者,不招聘劳动者但使用劳动者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由三方当事人来完成,包括派遣单位(即实施派遣行为的雇主)、接受单位、被派遣人员。其具体关系为: (1)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接受单位为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者派遣服务支付费用。 (2)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向被派遣人员支付工资。 (3)接受单位无需对被派遣人员进行招募,他只对被派遣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后者为前者工作和提供服务。 在时间上,受派遣劳动者是由派遣单位招聘后,先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接受派遣单位的派遣前往接受单位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