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为受教育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