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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煤矿紧急撤人11条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井下出现这11种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发生冲击地压征兆;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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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