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认罪悔罪书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认罪 认罪是罪犯承认犯罪事实,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产生合乎行刑目的的认识。从认识的内容和程度来看,包括两个层次、三个继起递进的环节。两个层次是承认犯罪事实是认罪的低级层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认罪的高级层次;三个环节即认罪、服判、守法。承认犯罪事实,指罪犯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无保留地如实供述。一般来说,罪犯只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的主要情节交待清楚,即可认为系承认犯罪事实;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受惩罚的该当性,是指罪犯对其犯罪行为产生与刑事判决基本一致从而合乎行刑目的要求的认识,即认识到并承识其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其受惩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只有认罪,才可能服判,服判是认罪的必然认识结果;只有认罪服判,才可能进而领悟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神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形成遵守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和其实践,遵守法律遂又是认罪服判的必然认识结果。三个环节在时间上继起,在认识水平上递进,最终通向刑罚感受能力。[1] 二、悔罪表现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刑事侦査、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真诚悔罪的种种行为,主要包括:坦白自己的犯罪,表示悔改,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退赃,认罪服法等。在中国刑法中,悔罪表现是量刑的一个重要酌定情也是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广义上的悔罪表现,还包括悔改表现的内容。 认定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好应具备五个要素:第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作案过程。犯罪分子如果真心悔罪,就应该如实供述犯罪的目的、起因、犯罪的事实及作案过程,不得有半点隐瞒。特别是在主要事实、重点环节上不得避重就轻,有半点敷衍塞责。第二,主动交代作案工具去向或物证。属普通刑事犯罪的,应主动交代作案工具藏匿何处,或协助办案人员及时查找其作案工具。属侵财性和贪贿犯罪的,应主动提供书证、物证等。第三,主动交代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和事。实践中,无论是普通刑事犯罪还是侵财性和贪贿犯罪,替他人顶罪或不揭露他人罪行的案例屡见不鲜。第四,积极退赔赃款赃物。以获取钱财为目的侵财性犯罪,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是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五,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危害性。一是充分认识所犯罪行给他人及家庭造成的痛苦,诚恳地向被害人及家庭赔礼道歉;二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的根源,自己行为属于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检讨自己抵牾法律及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三是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经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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