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延缴社保费是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延迟缴纳。延缴社保费的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本市;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我市后可申请延缴; 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本市、且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4、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本市、且在本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