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看经过治疗后能恢复到什么样子、是否符合残疾的条件,如果符合残疾的条件就可以办理残疾证。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