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婚后还在还贷,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