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居住证电子版线上、线下办理都是5个工作日办结。 线下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前往受理单位领取《电子居住证确认单》。 线上办理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线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缺失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电子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二、居住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已经在派出所办理登记满6个月的,凭个人身份证直接办理,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材料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三)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材料有:自持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证(无房产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权属证明,公房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四)连续就读的,提供材料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就读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