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低生育率是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的新情况新变化之一,我国人口主要矛盾正由总量压力转变为结构性挑战。低生育率已经成为全球性现象。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的转变,低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少子化、老龄化将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