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去世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而且房产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由法律界定。如果继承人很多,又想过户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必须申明放弃遗产才行。进一步说,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父母在办理过户时可以咨询一下房产管理部门,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