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法人签的合同,新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预告登记是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登记,但也是《物权法》以及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上规定的一种物权的登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证明此房屋属于债务人王某起到公示公信的作用。在法院执行中,可以已完全物权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拍卖或者折价,当然也可对于预告登记的房屋进行竞买、拍卖等处理,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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