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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据此可知,县法院重审时对李-泳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的做法正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知,县法院不仅应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而且还应受理李-泳提出的反诉,并将两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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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