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保户去世后的房产处理方式 |
释义 | 五保户过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归村民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五保户过世后,其房屋处理方式如下:宅基地将成为村集体所有。 就宅基地的所有权而言,无论何种情况,其产权均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村民对其享有所有权。 但是如果是五保户的话,国家向其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所以,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五保户过世后,宅基地将归村集体所有,而村民仅有使用权。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村民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不属于继承的遗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保户过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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