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
    【辟谣】
    委托书必须公证才有效?
    真相:不是
    解析:
    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加具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并不是委托书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只是为了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所签署。
    【提醒】
    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
    1、只要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7: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