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书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载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委托时间。 【辟谣】 委托书必须公证才有效? 真相:不是 解析: 委托书即使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在法律上更加具有证明力和证据效力。注意,公证并不是委托书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公证的目只是为了防止委托书不是委托人本人所签署。 【提醒】 什么样的委托书有效? 1、只要双方具有签订委托书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委托事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委托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是涉外的民事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