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什么内容 |
释义 | 委托书必须写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的事项、办理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和状况、委托征收评估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 法律分析 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的事项、办理委托事项的基本信息和状况、委托征收评估的代理权限以及委托代理的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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