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
释义 | 近年来,国家公职人员吸食毒品或者涉足毒品犯罪的情况偶有发生,如湖南省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吸毒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马岩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有更高的自律意识和道德标准,自觉抵制毒品,如果他们反过来去实施毒品犯罪,无疑具有更为恶劣的影响和危害。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介绍,《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进行从重处罚,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情节严重,适用更高幅度的法定刑。 一、吸毒包庇罪量刑标准?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主体是缉毒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则从重处罚。 二、在什么情况下贩毒分子会被判处死刑 贩毒分子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形有: 1、有毒品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抵制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符合实际死刑数量标准,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煽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3、毒品数量符合实际死刑数量标准,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诱导、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职业犯罪、惯犯、主犯等; 4、毒品数量符合实际死刑标准,并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死刑标准,且无法定,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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