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办公室负责执行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开展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是: 1、掌握全国各地区和政府各部门禁毒工作情况,就禁毒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禁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禁毒工作中的合作事项; 3、对地方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禁毒宣传工作;研究有关禁毒工作的人力、财力、装备的统筹安排,促进改善禁毒执法部门的工作条件; 5、补助地方的禁毒经费、装备的统筹安排和落实; 6、与外交部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间的禁毒合作业务; 7、办好《禁毒工作情况反映》、《禁毒工作简报》对上对下两个刊物;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禁毒工作的规划和执行情况; 8、有关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