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口水果报关办理流程 |
释义 | 水果进口流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产地证、卫生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检验与抽取样本要求略低) 6、商检出具卫生证书。 进口商填写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报关登记证、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校验正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流通许可证、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表、经营范围存放地点说明等;提供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拟定经营进口食品的种类、存放地点、并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收货人必须要有食品经营相关范围;收货人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九条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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