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条件 (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省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其中,毕业学年是指自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含合伙经营。创业地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当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应由就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应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应持申请材料,向创业地(灵活就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社区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灵活就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签署初审意见(灵活就业应出具证明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审核公示。季度终了后,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对审核通过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在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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