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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讨债要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讨债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一、欠款几百块是否可以起诉
    欠款多少钱都可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二、父母死亡子女拿着债权人借条可以追讨吗
    父母死亡子女拿着借条可以追讨债权。法律规定,因借贷、无因管理等形成的债权,也是遗产的一种,债权人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债权人的继承人,只要有借条等证据的,都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如果债务人拒还或双方协商不成的,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应得的款项。
    三、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借贷纠纷诉讼时效如下:
    1、定期借款纠纷,即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款纠纷,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也适应调整为三年;
    2、债权人在起诉前就追讨过债务人,且给出债务人出具的欠条等证据的,要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从欠条上记载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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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5: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