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非农户有补偿吗 |
释义 | 通过《最高院对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民主决议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款起决定作用。当确定了征地补偿的安置方案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得到相应的份额。但需要除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在国务院备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法令中另有规定的之外。 在征地过程中,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征地补偿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由集体所有的是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由农民所有的是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由村委会组织开村民大会决定怎样分配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只要内部的成员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征收土地时就能够得到征地补偿款。 因为我国尚未出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内容具有明确规定的有关法律,各地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因此非农户是否有补偿,要看各地不同的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的情形 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3、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如何进行 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 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 4、办理立项等手续。 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 7、土地征用。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 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 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二、土地征用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二)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四)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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