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质监总局等12个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该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