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委托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委托公证规则如下: 1、办理委托公证,应当向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将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委托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应当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