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法人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劳动合同不是由法人代表签字,但由公司依法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字或者有公司的盖章的,有效。如果没有其他授权的人签字或者盖章,公司也未追认的,则一般无效。 一、法人不签字只盖公章有效吗 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签字并盖章的,盖章或者是签字有一项就可以的。 但是盖章的话,最好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已涵盖了法人授权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该章是真实的,即代表法人的意志,不是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才可以的。不过,通常情况下,为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实质认可,最好有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签字。 二、为什么合同一方只盖章,另一方不盖章? 假设这份供货合同内容合法且无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如果一方没有盖章,供货合同的效力分如下几种情况确定: 1、如果双方之间已经签有一份双方盖章的年度或总供货合同,该年度或总供货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交易数量、规格等,由需方不定时以分供货合同的方式或供货单的方式盖章发给供方,供方收到后按分供货合同或供货单的要求供货即可,此时供方无需再盖章即生效 2、如果供货合同约定由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即生效的,供货合同只需授权代表人签字无需盖章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3、如果供货合同对签字盖章无约定,其中一方持公司授权文件代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字的,供货合同该方没盖章也成立并生效。 4、如果供货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因自然人只能签字,无需盖章即可成立并生效。 5、如果供货合同的另一方没有盖章,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6、如果供货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的,另一方没盖章,且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主要义务未被对方接受的,该供货合同无效。 三、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1、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2、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3、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