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规定的话罚款极重,建议自己跑关系,罚款条列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 纳税人偷税 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