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二、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三、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四、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五、培育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