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哪几部法律相衔接 |
释义 | 家庭教育促进法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实教育方针,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风建设,从而推动民风以及社风建设。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新意在于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还有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如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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