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司车牌转让如何登记 |
释义 | 一、单位限额直接变更和转移。 二、汽车所有者发生以下情况,用相关证明资料向服务中心申请公共汽车所有者变更后,向公安机关列车员部门申请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一)本人姓名或本部门姓名变更的; (二)公共汽车在父母的孩子、配偶之间流动的; (三)公司合并,分别流动的。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流通的,转入方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提交第七条(个人申请拍卖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拍卖: (一)市户口,或者持有市居住证明书,自申请日起在市内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二)没有公共汽车限额证明书 (三)没有公共汽车限额注册的汽车 (四)有效的汽车驾驶证明书 (五)自申请日起1年内没有相关道路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联合会议提出市政许可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五项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1)累积分达到12分 (2)驾驶汽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暂时扣除或吊销汽车驾驶执照,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限制条件: (一)限额证明使用者必须与购发票所有者姓名一致。 (二)个人巴士限额用于9辆以下的生活性小型巴士。 (3)个人和公司的公共汽车限额不得从生效日起3年内转让。 (4)公共汽车限额所有者委托公共汽车限额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拍卖的公共汽车限额直接流通的转让人,3年内不得申请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 第七条个人客车额度竞买人,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本市居住证明(不含《临时居住证》)和机动车驾驶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人客车额度竞买人通过拍卖获得客车额度后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参加拍卖。 单位客车额度竞买人,是指持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以及持有有效《上海市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通知单》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本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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