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送的物品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可以要回,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种是对方同意归还,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但是对方没有履行。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行为满足法律关于撤销赠与的条件时,就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要回赠与的财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