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无产权证,不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房屋,若有证据可否强制执行的,我国人民法院即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