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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