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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什么的规定定期清查清退
释义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的规定定期清查、清退。
    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文字、图形、符合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它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2、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3、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4、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5、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6、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7、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8、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移交;
    9、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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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