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具有哪些职责 |
释义 | 居间人也叫中介,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 1、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2、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一、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现在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居间费最高标准如下:立法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最终促成了合同订立的,委托人会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额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会干涉。如果最终没有促成合同的订立,那么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以下义务: 1、报告订购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体的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2、忠诚义务,中介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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