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以及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尚未确定的,因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权利人追认才会有效;2、表见代理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设立主要保护善意第三人,所以该行为不需要经过追认即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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