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评估报告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吗 |
释义 | 一、评估报告不合理应该怎么处理?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吗 可以要求重新评估的。 征收评估: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可以申请评估复评估,复评估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专家委员会需要自己承担费用。 三、评估报告的评估原则是什么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估价时点又称: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日期的价格。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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