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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释义
    答:1.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
    2.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应高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
    一、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个人购房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3、购买房子共有产权保证房。
    (1)契合个人购房贷款的上述条件。
    (2)已按有关规则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证住宅预售合同》
    二、住房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
    连续缴存六个月就能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申请人在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由住房资金管理(分)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三、租房一般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具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如下:(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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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