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股权转让权、优先受让权是股东的重要财产权利。由于经济活跃,股权变动频繁,股权转让纠纷大量存在,在法院审理的公司诉讼案件中接近半数案件是股权转让纠纷及其衍生纠纷,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其中又以优先购买权纠纷尤为突出。如何根治这一问题? (一)法律依据 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一项特权,即《公司法》第71条第三款及第72条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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