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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对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案件能否提出抗诉
释义
    1、可以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重新审判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条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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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