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依法应由相应的部门作出。对于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