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联系不上,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与对方无法联系,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原告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并且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原告再起诉离婚的,原则上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与对方无法联系,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原告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并且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原告再起诉离婚的,原则上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妻子被判刑丈夫要如何起诉离婚 妻子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丈夫只能到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结语 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原告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原告也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妻子被判刑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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