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的,若双方约定房产归属于登记一方的,双方无需办理过户登记。 但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金额;若房产本就属于购房一方用个人财产买的,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婚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分割后,归一方所有的,取得房子产权的一方就该房产的一半价款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是婚前获得或者购买的房子,则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所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