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自离时如果劳动者正常付出了劳动的,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一次性结算清楚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在自离前未正常付出劳动的,则没有工资。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