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3、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四、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1)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对于在退休之前,已经累计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的职员,在退休后的每个月指定账户之中是可以领取到一笔退休金的。职员若担心领取的金额与自己实际应得到的金额不符,可以根据既定的公式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金额后,与自己收到的养老保险金进行对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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