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培养教育的内容是党章和时事政治类。 方法主要是参加培训班和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一般为48个学时。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人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应当选派一至两名思想水平比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其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一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二是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三是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 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期间,党组织应有计划地、系统地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规定的教育内容。 学习的形式主要有建立"学理论、学党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举行系列讲座,定期进行讲授;举办短期培训班,集中进行培训,以及有计划地组织自学,定期进行检查和交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