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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在上海外的补办方法
释义
    上海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及条件:居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审核签发,居住地制作发放证件。申请人需在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无需提供其他材料。不予异地补办的情况包括首次申领、信息不一致、身份难以确认、伪造证件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分析
    一、在上海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二、上海异地身份证补办条件
    1、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未在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或信息系统登记的居住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申请人可至实际居住地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信息登记或居住地地址变更。
    3、不予异地补办身份证件的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结语
    上海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简单明了,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三步走。符合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其他材料,而未登记或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办理信息登记或地址变更。然而,首次申领、信息不一致、身份难以确认、涉及伪造、买卖、冒用、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将无法异地补办。请合法、真实地办理身份证事宜,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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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