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回本地当兵容易吗 |
释义 | 不容易。兵源配备不得少于150公里户籍地。想回家当兵就得把户口迁走,然后调回来当地驻军。 户口在哪里就在哪里入伍。但是现实中,也的确存在这样的现象,就是一些青年虽然户籍在某地,但是长期实在另一地工作学习。 这个时候如果他们要参军入伍,按照规定其实是需要回原籍报名参军的,是必须回原籍才能入伍的。但是规定是这样规定的,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麻烦事。 比如:来回的路程、费用,以及对于将来退役安置的考量等,也让很多青年不太想回原籍入伍,更愿意在当地入伍。 在常住地入伍和原籍入伍相比: 更加方便,可能就在家的附近就能把事情办了,而不是费时费力费钱来回奔跑; 更加熟悉,在哪里办理很容易找到,沟通起来也比较方便; 代价更小,比如一些打工上班的人,如果要回异地办理手续,需要请假需要报备,会付出一些额外的代价,而且无法得到补偿。 然而,这种愿望在以往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为异地入伍在以往是不被允许的,除了大学生之外。 之所以不被提倡和允许,其实相关部门也有自己的考量: 一怕占用当地的兵员,影响当地的征兵工作; 二怕滋生一些腐败或者违法现象,毕竟入伍和安置也是有关系的,会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三怕无法安置保障,损害士兵权益。 由于现在要求回入伍地、户籍地安置,对于异地入伍的士兵则会出现“两边不要”“两边不认”的局面,无论是退役金发放和安置工作,都会有较大的影响,甚至得不偿失。 而在异地入伍的士兵中,除了一部分是因为当地名额紧张,无法实现不得不异地入伍之外,另一部分也是因为希望得到入伍地的安置待遇,毕竟由于地区间的发展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从哪里当的兵,往往在经济补偿、安置上差别也很大。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普遍存在。如果还是坚持户籍地入伍的方式,可能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也降低部分人参军入伍的热情。所以修改完善,也就势在必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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