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补充侦查,无论是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还是检察院自行侦查,针对的都是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其当然具有侦查的性质。但不能以侦查的主体作为认定诉讼阶段的唯一指标,不能简单地认为,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就是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