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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学的概念和特征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所适用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特征是,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
    一、如何给一个人定罪
    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二、罪数判断标准的理论学说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中外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折衷主义标准说等多种主张。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此说主张,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换言之,凡是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之所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获得多数学者的赞同,主要是因为:
    第一,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刑事立法的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全面、系统地确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这是我国刑法所奉行的罪刑法定原则最突出的体现。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有效地避免罪数判定的随意性和非一致性,并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二,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就能够防止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的错误,保证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
    三、刑事证明标准的重构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是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因此,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此罪抑或彼罪。其次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和有效率。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是二元化,而不应仅是客观真实或者法律真实的一元化实体标准。二元化的诉讼证明标准应包括:一是实体标准,即应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作为实体标准,我们称之为要件说;二是程序标准,即应以司法机关的诉讼证明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程序是否合法、公正和有效率。
    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主客观要件符合刑事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则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属公民的自由行为。可见,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最为直接、明了的界限或标准。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决行为人罪与非罪,此罪抑或彼罪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以犯罪构成是否具备作为刑事诉讼证明的实体标准是科学的立法界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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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