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由委托人或受托人单方面解除。若解除合同导致对方损失,除非对方有过失,无偿委托合同解除方应赔偿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解除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合同可单方解除。根据《民法典》,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除非对方事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解除无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解除有偿委托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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